(二)整顿内政,稳定社会秩序。颁布刑赏令16条,明确规定藏匿满人、藏匿侦探、买卖不平、伤害外人、扰乱商务、奸掳烧杀、邀约罢市、违抗义师者斩,乐输粮饷、接济军火、保护租界、守卫教堂、率众投降、劝导乡民、报告敌情、维持商务者赏。废除苛捐杂税,裁撤除盐、煤、酒、土膏各税捐外的所有税捐局卡和除海关以外的所有税关,豁免丁漕及除为地方所用者以外的各属杂税。以保商为宗旨,积极维护工商业的发展。为稳定市面,允许旧钞币一律按面值照常流通,并设立军界兑换所和商界兑换所,按人限量兑换。紧缩财政开支,实行低薪制,都督以下职官月薪仅支20元。禁止蓄辫、缠足和贩卖、吸食鸦片烟,革除官场陋习,树立社会新风,改善人民生计。
(三)照会各国驻汉口领事,谋求对外交涉。10月13日,军政府向英、法、俄、德、日等各国驻汉口领事发出照会,宣布对外政策,希望得到列强的承认。照会声明:所有清政府前此与各国缔结条约继续有效,赔款外债照旧由各省如期如数摊还,保护各国在华既得权利和人民财产,不承认此后清政府与各国所立条约、所许权利及所借外债,各国帮助清政府则概以敌人视之,没收各国接济清政府的各种军用物品。这是同盟会《革命方略》对外宣言的基本精神。各国领事团虽然宣布“严守中立”,但并不承认湖北军政府,仍然对清政府心存侥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