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一类案例可以最清晰地区别我们这两种观点。在这些案例中某些不平等是无法避免的。在目的论的平等主义者看来,如果对事情已经无能为力了,就不会有不公平。用罗尔斯的话来说,如果某些情况“是无法改变的……正义问题就不会产生了。”[16]
比如,考虑一下我们天赋中的不平等。我们中有些人生来就比其他人有能力,更健康,或者以其他方式更幸运。如果我们是目的论的平等主义者,我们就不会相信这样的不平等本身是恶的。我们会同意,如果我们能够分配才能,那么不平等地分配它们才是不公正的或不公平的。但是,除非有坏的效果,在由我们的基因组合所产生的不平等的范围内,我们看不到有什么东西可以后悔的。
许多目的论的平等主义者采用不同的看法。他们相信,哪怕这样的不平等是不可避免的,但它的恶仍旧在于它本身。[17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