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是的,希望并不大,”宋戴克表示同意地说,“到目前为止,我也没有发现什么线索。但是我有个原则:无论什么案子,都应该遵循严谨的归纳推理步骤,即搜集事实证据、建立假设框架、对证据进行检验以求确认或将假设推翻。而且,我总是要求自己将心扉敞开去接受所有的可能性。“就眼下这起案子来说,假设确实是盗窃案,那么嫌疑人可能有四个:一个是诺柏·霍比;第二个是华科·霍比;第三个是约翰·霍比;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其他人作的案。目前我暂时先不考虑第四种情况,而重点考虑前三个人。”
“但是霍比先生有必要从自己的保险柜里偷走钻石吗?”我反问道。
“现在我并不倾向哪种假设,”宋戴克说,“我只不过是将我能想到的可能都列出来。约翰·霍比是保险柜的主人,握有钥匙,所以他有条件偷走钻石。”
“可是如果他这样做了,他是要对钻石的主人进行巨额赔偿的。”
“除非他个人有什么重大的疏忽才需要负责,而对于这一点钻石的主人又很难去调查考证。想想看,霍比先生可是一个所谓的无酬偿受托人,原本他对这些钻石就没有什么责任,当然,除非有证据证明他犯下了重大的疏忽之罪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