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国在军事进攻的同时,也对清政府采取了“诱和”政策。法军攻下北宁后不久,法国海军舰长福禄诺通过粤海关税务司德国人德璀琳,向李鸿章递交了密函,要求撤换曾纪泽的驻法公使职务,作为议和的先决条件,这是因为曾纪泽在对法交涉中一直态度强硬,为法国所恼恨。4月28日,清政府明令撤换曾纪泽使法的职务,暂以驻德公使李凤苞兼代,以此向法国表示议和的“诚意”。
1884年5月11日,李鸿章和福禄诺分别代表中法两国政府,在天津签订了《中法会议简明条款》(又称《李福协定》),共五款,主要内容有:(1)中国南界毗连北圻,法国应保全助护;(2)中国将驻北圻各防营即行调回边界,中国“尊重”(条约中中文译作“均置不理”)法国与越南所有已订与未订的条约;(3)法国不索赔款,中国准许在中越边境任意通商;(4)法国答应在与越南修约时,决不出现有损中国威望体面的字样;(5)三个月后,两国即派全权大臣,照以上各节,会议详细条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