归军机处办的事情,不问大小, “悉以本日完结”,绝不积压。这样的办事作风效率自然较高,寄信方法也是快捷的。张廷玉提出的廷寄办法,是军机处将上谕函封后交兵部,由驿站递相传送。军机处根据函件内容,决定递送速度,写于函面,凡标“马上飞递”字样的,日行三百里,紧急事,另写日行里数,或四五百里,或六百里,甚至有八百里的。这就和内阁发出的不同了,内阁的明发上谕,或由六科抄发,或由有关部门行文,多一个衙门周转,就费时日,保密也不容易,往往被地方官员探到消息,雇人先行投递,他们在正式公文到来之前,已悉内情,做了准备,加以应付。这样的事不乏其例,如四川布政使程如丝贪婪、人命重案,在成都审理,待后刑部的判处死刑意见被雍正批准,程如丝竟在公文下达前五六天获得消息,自杀于狱中。雍正深知这些情弊,不止一次地讲到这类问题,并设法加以遏制。雍
正五年(1727)三月,他说泄密严重, “内外咨呈文书往来,该衙门尤易疏忽,以致匪类探听,多生弊端,间有缉拿之犯,闻讯远扬,遂致漏网,此皆不慎之故,贻误匪轻”。他命令“有关涉紧要之案,与缉拿人犯之处,内外各衙门应密封投递,各该管应谨慎办理,以防泄漏”。如有疏忽,严惩不贷。雍正在军机处设立前,已着手解决重要公文的保密和驿递问题。军机处成立后,经张廷玉规划,创廷寄之法, “密且速矣”,于是既保证中央政令的严格贯彻,速度又较前加快,从而提高了清朝政府的行政效率。